ZJBC19-2018-0001 甬农发〔2018〕51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林)局,杭州湾新区农业农村办公室、东钱湖管委会经发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经研究,现将《宁波市2018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接到通知后认真遵照执行。 36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宁波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2018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总体方案 为做好2018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17﹞15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浙财农﹝2017﹞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为指导,全面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和补贴发放体系,落实种地农民对耕地的保护责任,实现藏粮于地,不断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各地应根据该原则明确本地域范围内的补贴对象。 三、补贴依据及标准 2018年,市里以2017年度全市农业业务统计年报中各地粮食种植面积数和2017年度各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发放面积数为权重进行分配,粮食种植面积数权重为70%,实际发放面积数权重为30%。 各地应在财政部农业部明确的四种补贴面积(二轮承包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中明确选择一种面积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依据,并根据确定的补贴对象以及市级财政补贴下达数测算确定本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同时,要按要求剔除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花木地、果树地、草皮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 四、操作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地收到《宁波市2018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总体方案》后,应及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经地方政府审定后由农业、财政部门印发并实施,同时将方案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各地方案出台后,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以及镇村公告栏等多种手段在乡镇(街道)、村进行公告,将本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政策告知全体农户。 (二)农户申请。相关农户应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补贴申请,申报对象应根据县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补贴对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村级确认与申报公示。各村根据摸底情况和申报对象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面积核对,在完成申报资格确认后上墙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跨村经营土地的申报对象,需在各个土地所在村公示,并注明该申报对象在其他村经营土地情况。公示后无异议的,经村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到所在镇(乡、街道)。 (四)镇级审查与核查。各镇(乡、街道)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申请材料及公示情况进行审查与核查,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请档案,编制清册,经镇(乡、街道)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到县级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各镇(乡、街道)须留存村公示件照片和农户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补贴档案,以备上级核查。 (五)县级复审与公示。县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各镇(乡、街道)上报的补贴面积申报清册后,应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同时汇总申报数据,确定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并将拟补贴信息发送各镇(乡、街道),由各镇(乡、街道)制作公示信息,分别在所属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六)发文兑付。公示后无异议的,县级财政部门、农业主管部门下达补贴资金发放文件,及时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同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文件(纸质材料)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单(电子稿)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原则上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农业、财政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和分级负责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原则上市级负责出台补贴总体实施方案,补贴资金按因素切块到县,检查各地补贴实施方案制定及发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举报到市级的有关信访核查工作,完成政策实施绩效总结。县级负责出台本地区补贴实施细化方案,补贴数据审核汇总与公示,做到举报必查,同时对本地上报的补贴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测算并确定本地年度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督促指导乡镇、村做好补贴实施工作,完成政策实施绩效总结。 (二)注重时效,把控节点。各地要准确把握补贴发放工作时间节点。市级部门5月中旬印发市级补贴实施方案,5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下达工作;各地应在5月底前出台并印发补贴实施细化方案,8月底前将2018年度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同时完成补贴实施年度工作总结。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要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切实做到按流程操作、按要求公示、按规定把关、按标准发放。县、镇两级均应设立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与处理,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反馈给举报人。 (四)加强防范,严肃纪律。各地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查找廉政风险点,做好风险排查工作,及时堵塞漏洞。做到补贴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应予全部追回,并追究法律责任。 本方案自2018年6月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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