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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规模种粮大户种植补贴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6-22 ? 来源: 36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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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根据《36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宁波市粮食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8〕58号)有关精神,决定对规模种粮大户实行种植补贴,制定了《36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关于印发宁波市规模种粮大户种植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18]70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二、政策扶持对象

规模种粮大户种植补贴对象为土地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包括50亩,下同)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

三、政策扶持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亩不低于100元,其中市财政每亩承担50元,补贴金额按大(小)麦及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四、操作流程

(一)申报对象申请。先由镇(乡、街道)组织各村开展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调查摸底工作,然后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告,告知相关农户向村经济合作社按季提出补贴申请。申报时需提供土地经营权证明(包括承包权证、流转合同、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村级确认与公示。村级对申报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对符合申报资格的对象公示其土地经营面积及来源,同时按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各季实际种植面积数据进行确认和公示[大(小)麦于5月15日前、早稻于6月10前、中晚稻于8月底前],公示时间为7天。

(三)镇级审查与核查。镇(乡、街道)对村级上报的申请对象资料(土地经营权证明、公示照片、汇总表等)进行认真的审查与核查,并建立档案,编制清册,经镇(乡、街道)经手人和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按季上报到区县(市)农业部门。

(四)县级复审与抽查。各区县(市)农业部门对申报对象资料进行复审,然后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抽查,抽查办法由各地自定。抽查确定无误后,对享受补贴的对象及补贴面积与金额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五)发文与兑付。公示后无异议的,各区县(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文件,及时兑付。同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文件和清单上报到36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五、注意事项

(一)补贴对象姓名必须与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单、售粮卡保持一致。

(二)农户之间自发订立的土地流转合同必须经过镇(乡、街道)鉴证。

(三)对跨村经营土地的申报对象,经营土地所在村均需公示其在本村经营面积情况,并注明其他村经营及种植面积情况。

(四)下列种植的大(小)麦或水稻面积不列入补贴范围:

1.与经济作物间作套种的;

2.实行种养结合以养殖为主的;

3.农户之间联合申报的;

4.土地季节性流转后所种植的;

5.农户之间自发进行土地流转未订立合同或合同未经过镇(乡、街道)鉴证的

六、实施时间

《宁波市规模种粮大户种植补贴工作方案》自2018年6月2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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