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发〔2018〕81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林)局,杭州湾新区农业农村办公室、宁波国家高新区农村事务办公室、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为规范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管理,提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8]2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报告和通报工作。 二、疫情报告 动物疫情报告实行快报和月报。 (一)快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快报: 1.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 2.发生新发动物疫病或新传入动物疫病; 3.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发生规定动物疫病; 4.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 5.动物疫病的寄主范围、致病性以及病原学特征等发生重大变化; 6.动物发生不明原因急性发病、大量死亡; 7.农业农村部规定需要快报的其他情形。 符合快报规定情形,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报至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快报应当包括基础信息、疫情概况、疫点情况、疫区及受威胁区情况、流行病学信息、控制措施、诊断方法及结果、疫点位置及经纬度、疫情处置进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等内容。 进行快报后,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每周进行后续报告;疫情被排除或解除封锁、撤销疫区,应当进行最终报告。后续报告和最终报告按快报程序上报。 (二)月报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每月对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情进行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次月5日前通过动物疫情信息管理系统将上月汇总的动物疫情上报至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月报包括动物种类、疫病名称、疫情县数、疫点数、疫区内易感动物存栏数、发病数、病死数、扑杀与无害化处理数、急宰数、紧急免疫数、治疗数等内容。 三、疫病确诊与疫情认定 疑似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及疑似发生新发动物疫病或新传入动物疫病的,由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采集或接收病料及其相关样品,并按要求将病料样品送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非重大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重大动物疫情由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新发动物疫病、新传入动物疫病疫情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无法认定的动物疫情,由农业农村部认定。 四、疫情通报与公布 农业农村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国动物疫情,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农业农村部授权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 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与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时相互通报。 五、疫情举报和核查 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动物疫情举报电话,并由专门机构受理动物疫情举报。动物疫情举报受理机构接到举报,应及时向举报人核实其基本信息和举报内容,包括举报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详细地址,举报的疑似发病动物种类、发病情况和养殖场(户)基本信息等;核实举报信息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查和处置;核查处置完成后,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按要求进行疫情报告并向举报受理部门反馈核查结果。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动物疫情报告工作,确保疫情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我市将动物疫情报告工作情况纳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36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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